下文來自林思雲撰寫之蔣介石的眼淚
開羅會議上,蔣介石以爲羅斯福同情中國,對中國有求必應,向美國提出了不少條件,最大的要求是美國提供10億美元的援助。當時羅斯福不好薄蔣介石的面子直接拒絕,只是說他個人同意,但要經過國會批准。但蔣介石以爲羅斯福個人同意就等於美國同意了,多次向羅斯福催要這10億美元。在開羅會議上決定中國軍隊和英國海軍於1943年年底發起第二次緬甸戰役,奪取印緬道路。但後來美英更變了作戰計劃,英國海軍不配合中國進攻,羅斯福要求中國先單獨發起第二次緬甸戰役,羅斯福發電給蔣介石:“閣下同意計劃的變更嗎?”蔣介石回電說:“如果閣下給我10億美元,再把空運量加倍的話,我就同意。”

蔣介石強調,除非有英國海軍配合,或者提供10億美元的援助,否則中國就要把第二次緬甸戰役推後到1944年雨季以後。蔣介石的態度激怒了美國人,只張口要錢,不出兵打仗,和以往的中國軍閥又有什麽兩樣?史迪威質問蔣介石:“如果這些條件不能滿足的話,中國就要停止抗戰嗎?”蔣介石回答說:“中國已經單獨抗戰6年了。”史迪威反問道:“這也能作爲條件嗎?”蔣介石無言以對。

1943年的開羅會議上決定在中國成都修建機場,作爲美軍飛機轟炸日本的基地。蔣介石動員了45萬民夫在不用任何機械的情況下,僅用60天修建成了機場。機場建成後,蔣介石給羅斯福送去了帳單,要求美國支付機場建設費用 8億美元。羅斯福接到蔣介石的電報後大怒:修個機場要這麽多錢,簡直成了無賴欺詐。羅斯福給蔣介石回電,強硬地說:請閣下協助史迪威的作戰計劃,向緬甸的日軍發起攻擊,否則美國將斷絕一切援助。

另外10億美元的貸款也引起美國人的爭議,1942年2月7日美國國會雖批准無條件貸款5億美元,到1943年底,中國政府提取了約一半的2.4億美元。根據美國財政部的調查資料,中國政府提取的2.4億美元中有8000萬美元已經存入了孔祥熙等人的個人帳號上,中國政府後來雖然對此作出了一些解釋,但美國人對中國官員“公私不分”使用國家資金的方式非常惱火。結果蔣介石要求的10億美元貸款1分也沒有得到,而且羅斯福還決定,美國用於中國戰場的開支每月將限制在 2500萬美元以內。

可見中華民國的法律還是很一致的,只要是國民黨高層或高層親戚貪污,把公款直接轉入自己的銀行帳戶裡,按先例法源都不會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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