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說任何事之前,先看一篇不久前的新聞吧:
再回頭看看馬政府從日本撞船事件後所發佈的言論,請問合理性在哪裡?秀做夠了嗎?
劉兆玄順著立委的質詢表示「任何保護國家主權的事,用盡一切手段後,國軍也有準備」。也許用「不惜一戰」當標題有點斷章取意,畢竟只讀標題的話會忽略「先用盡一切手段」的部份。不過實際上「不惜一戰」和劉揆的發言並無牴觸。
一切手段不外乎兩項:
1、國際法庭
2、台日漁權協商
國際法庭又不是第一天存在,台灣釣魚台/尖閣島的爭議也不是今天才發生。如果新加坡和大馬可以在國際法庭得到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台灣為什麼不把釣魚台主權訴諸國際法庭呢?
原因有幾項,第一,從新加坡馬來西亞的白礁案來看,訴諸國際法庭的結果會是日本勝訴。
白礁屬新加坡的依據是:
1、英國殖民地的新加坡一直對該島行使主權
2、島上唯一建物霍士堡燈塔,該燈塔由英國所建
3、在主權爭議產生前,大馬的地圖也將白礁標示為新加坡領土
4、到一九八○年之前,白礁的主權已轉讓給新加坡
拿來套用在釣魚台的歷史事實上就可發現對台灣是極為不利的。以下是釣魚台確定的史實:
以下是有利台灣的:
1、釣魚台在清末是台灣省管轄。
2、日本佔領琉球王國後就把釣魚台納入沖繩縣。
3、日本統治台灣的時候台北府與沖繩爭論釣魚台的歸屬,日本東京法院於1944判定釣魚台屬台北州。
但是二次世界大戰後的事件就不利台灣了:
1、釣魚台作為日本沖繩縣的一部分而被美國佔領。
2、美國在南西諸島/琉球列島政府明確的對該島行使了治權。美國海軍視久場島/黃尾嶼和大正島/赤尾嶼為機動區。
3、1952年生效的舊金山和約日本表示沒有放棄尖閣島,並將尖閣島劃歸沖繩,共受美軍管轄。
4、1960年美日保安條約下,釣魚台屬美國保護之日本領土。
光是看白礁案的最後一條:「4、到一九八○年之前,白礁的主權已轉讓給新加坡」就知道國際法庭會怎麼判釣魚台了。
其它台灣慣用的理由:
1、中國先發現,並屬台灣島(可是割給人家了)
2、日治時代是台北州的(人家終戰重劃,那麼多美日國際法認可,看看白礁吧)
3、離台灣比較近 167 公里(与那国島離台灣更近,才 107 公里,怎麼台灣把它當不存在一樣?而且從石垣島到尖閣最多也才 150 公里,怎麼看都是日本比較近)
4、屬於台灣陸棚(那中國人就會說台灣也屬於中國大陸陸棚,所台灣歸中國管。何況,与那国島嚴格說起來也是台灣陸棚的分支,而且一分就分到九州去,要不要全部討回來?還有不屬於台灣陸棚的台灣領土要不要割給別人?像蘭嶼、東沙島、南沙太平島都割出去好了?)
如果台灣慣用的理由根本不成立,那就要用中國慣用的理由了:
1、所有不平等條約都被中華人民共合國取消了(那香港和澳門歸還幹麼需要和英國葡萄牙同意?如果真的取消了,取回主權還是要和戰後託管的政府取得共識,不幸的,釣魚台的那個政府就是日本)
2、舊金山合約是片面條約,中國不承認(如果台灣笨到去認同這個看法,那麼直接就否定了國際法上台灣主權未定的地位)
話說到最後,不上國際法庭還有更基本的原因,就是在中國打壓下,台灣主權不被國際承認。所以去了再有理也是沒用,更何況根本就沒有理……
台灣目前就有效的方法就是以傳統漁業範圍的理由,向日本政府要求漁業權。但是同樣因為中國打壓讓台灣失去國際地位的緣故,除非日本心情好,不然根本就不需要甩我們。
至於國民黨對民進黨最大的批評是「討好日本,挑釁中國」,馬政府上任以來一切的寄望放在「中國遊客」。現在反過來「討好中國,挑釁日本」。難道只要陸客,日本遊客就不重要嗎?我看日本遊客的經濟效應比較大吧?
每件國民黨和中國的協談都聽得到中方代表重申「九二,一個中國共識」,雖然已故辜振甫代表回憶錄中明述沒有這個共識,並且馬英九也說過「沒有一中各表的話就不談」,但是看來他們也沒有因此而賣國賣得慢一點。原來台灣本島的主權可以隨便別人,只要釣魚台保住就好了。奴才還真是護主心切啊。
自由時報 - 白礁屬星 大馬接受
〔編譯魏國金/綜合海牙五月廿三日外電報導〕位於荷蘭海牙的聯合國最高法院「國際法庭」廿三日判決,引發新加坡與馬來西亞長達廿八年主權糾紛的白礁歸屬於星國。該案有助於鼓勵其他亞洲國家政府,將爭議多時的島嶼主權爭議交由國際法庭解決。
控制重要水域 極具戰略價值
面積不到半個足球場的白礁位於新加坡海峽,距離馬來西亞十四公里,離新加坡約四十二公里。白礁島上沒有居民,雖不具經濟價值,但因鄰近航道,控制了每天約九百艘船隻通行的新加坡海峽東南水域,因此極具戰略價值。
馬來西亞於一九七九年開始爭奪白礁主權,之後逕將白礁納入版圖,新加坡則於一九八九年起禁止大馬漁民在白礁水域捕魚,掀起了兩國主權糾紛,至二○○三年,兩國同意將爭議提交國際法庭仲裁。
國際法庭法官採納新加坡的陳詞,亦即自一八五一年起,曾為英國殖民地的新加坡一直對該島行使主權,並負責管理島上唯一建物霍士堡燈塔,該燈塔由英國所建。此外,在主權爭議產生前,大馬的地圖也將白礁標示為新加坡領土。
鄰近岩礁主權 判與馬來西亞
國際法庭法官卡薩萬宣判︰「到一九八○年之前,白礁的主權已轉讓給新加坡。」十六人組成的法庭同時將白礁附近中岩礁的主權判與大馬,至於退潮才露出水面的南礁,則裁定退潮後隸屬哪一國的海域就歸那國。
大馬外交部長雅汀在聆聽宣判後說,兩國都有斬獲,「這是雙贏局面。」原先雅汀表示,兩國將成立委員會以執行判決,並商討南礁的解決方案,但隨後又宣佈,南礁為馬來西亞領土。
有助南海各國 解決島嶼爭議
新加坡也對判決表示歡迎,副總理賈古瑪說︰「透過這個過程,新馬兩國對該區域的其他國家展現了如何以和平友好方式,解決爭議的範例。」
再回頭看看馬政府從日本撞船事件後所發佈的言論,請問合理性在哪裡?秀做夠了嗎?
劉兆玄順著立委的質詢表示「任何保護國家主權的事,用盡一切手段後,國軍也有準備」。也許用「不惜一戰」當標題有點斷章取意,畢竟只讀標題的話會忽略「先用盡一切手段」的部份。不過實際上「不惜一戰」和劉揆的發言並無牴觸。
TVBS 台的解釋片段。
一切手段不外乎兩項:
1、國際法庭
2、台日漁權協商
國際法庭又不是第一天存在,台灣釣魚台/尖閣島的爭議也不是今天才發生。如果新加坡和大馬可以在國際法庭得到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台灣為什麼不把釣魚台主權訴諸國際法庭呢?
原因有幾項,第一,從新加坡馬來西亞的白礁案來看,訴諸國際法庭的結果會是日本勝訴。
白礁屬新加坡的依據是:
1、英國殖民地的新加坡一直對該島行使主權
2、島上唯一建物霍士堡燈塔,該燈塔由英國所建
3、在主權爭議產生前,大馬的地圖也將白礁標示為新加坡領土
4、到一九八○年之前,白礁的主權已轉讓給新加坡
拿來套用在釣魚台的歷史事實上就可發現對台灣是極為不利的。以下是釣魚台確定的史實:
以下是有利台灣的:
1、釣魚台在清末是台灣省管轄。
2、日本佔領琉球王國後就把釣魚台納入沖繩縣。
3、日本統治台灣的時候台北府與沖繩爭論釣魚台的歸屬,日本東京法院於1944判定釣魚台屬台北州。
但是二次世界大戰後的事件就不利台灣了:
1、釣魚台作為日本沖繩縣的一部分而被美國佔領。
2、美國在南西諸島/琉球列島政府明確的對該島行使了治權。美國海軍視久場島/黃尾嶼和大正島/赤尾嶼為機動區。
3、1952年生效的舊金山和約日本表示沒有放棄尖閣島,並將尖閣島劃歸沖繩,共受美軍管轄。
4、1960年美日保安條約下,釣魚台屬美國保護之日本領土。
光是看白礁案的最後一條:「4、到一九八○年之前,白礁的主權已轉讓給新加坡」就知道國際法庭會怎麼判釣魚台了。
人家日本石垣島離釣魚台比較近耶……不然我們用釣魚台換与那国島好了?噗。不過那是美軍的雷達基地,美國不會肯的啦
其它台灣慣用的理由:
1、中國先發現,並屬台灣島(可是割給人家了)
2、日治時代是台北州的(人家終戰重劃,那麼多美日國際法認可,看看白礁吧)
3、離台灣比較近 167 公里(与那国島離台灣更近,才 107 公里,怎麼台灣把它當不存在一樣?而且從石垣島到尖閣最多也才 150 公里,怎麼看都是日本比較近)
4、屬於台灣陸棚(那中國人就會說台灣也屬於中國大陸陸棚,所台灣歸中國管。何況,与那国島嚴格說起來也是台灣陸棚的分支,而且一分就分到九州去,要不要全部討回來?還有不屬於台灣陸棚的台灣領土要不要割給別人?像蘭嶼、東沙島、南沙太平島都割出去好了?)
如果台灣慣用的理由根本不成立,那就要用中國慣用的理由了:
1、所有不平等條約都被中華人民共合國取消了(那香港和澳門歸還幹麼需要和英國葡萄牙同意?如果真的取消了,取回主權還是要和戰後託管的政府取得共識,不幸的,釣魚台的那個政府就是日本)
2、舊金山合約是片面條約,中國不承認(如果台灣笨到去認同這個看法,那麼直接就否定了國際法上台灣主權未定的地位)
話說到最後,不上國際法庭還有更基本的原因,就是在中國打壓下,台灣主權不被國際承認。所以去了再有理也是沒用,更何況根本就沒有理……
台灣目前就有效的方法就是以傳統漁業範圍的理由,向日本政府要求漁業權。但是同樣因為中國打壓讓台灣失去國際地位的緣故,除非日本心情好,不然根本就不需要甩我們。
至於國民黨對民進黨最大的批評是「討好日本,挑釁中國」,馬政府上任以來一切的寄望放在「中國遊客」。現在反過來「討好中國,挑釁日本」。難道只要陸客,日本遊客就不重要嗎?我看日本遊客的經濟效應比較大吧?
每件國民黨和中國的協談都聽得到中方代表重申「九二,一個中國共識」,雖然已故辜振甫代表回憶錄中明述沒有這個共識,並且馬英九也說過「沒有一中各表的話就不談」,但是看來他們也沒有因此而賣國賣得慢一點。原來台灣本島的主權可以隨便別人,只要釣魚台保住就好了。奴才還真是護主心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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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5)
Finale
很詳細的整理與分析,也提供了另個角度讓我們思考!
日本對於台灣的重要
那個"台北的馬先生"的部屬都看不到嗎?
而且釣魚台?
我剛剛去逛了一下"台湾@2ch掲示板" http://academy6.2ch.net/taiwan/
在此篇中有人寫到
http://academy6.2ch.net/test/read.cgi/taiwan/1213031727/l50
留言順序第22
22 :美麗島の名無桑:2008/06/14(土) 01:04:46
中華民國(台灣)總統府へこのメッセージを送ろう!
--
這是什麼?民國9年(1920年)中華民國駐長崎領事説了「日本的尖閣諸島」
http://akebonokikaku.hp.infoseek.co.jp/img074.jpg
這個史料在日本石垣市政府史料室。 請調査!
為日台雙方的重要尖閣諸島(釣魚台)懸案平和的終結。
日台雙方要國際司法判断。我要日台友好平和關係!
===
難怪日方會有人稱"馬先生"為"馬(鹿)英九"
"陸客搭海釣船前往釣魚台海釣"
不知這位船長能否因禍得福,拔得頭香
有行政院背書為他買新船了
這可好!
我腦殘了些
哈!
可能還大於實際上佔有的意義,
不過馬上任前,跟上任後對這個小島的態度差異之大
的確令人摸不著頭腦......
當然真的要用戰爭解決,我看整個台灣島都會被日本攻陷吧:P
大大的分析很冷靜並切中實際,
老實說釣魚台的領土爭議,台灣的贏面本來就小到不行,硬要去搶的理由我不懂。
不過在國際上連個國家都不被承認也無所謂的中華民國政府,遇到釣魚台會不惜一戰,國民黨政府真的不要在搞笑了。
根本鬼扯
台灣又沒有中國的合法代表權也不是聯合國的一員
到國際法庭裡能做什麼?
你書讀了沒有啊? 唬人反馬是很會
講真材實學 幾秒鐘就被拆穿了
石垣市的感謝狀
上面釣魚島的行政管轄是沖繩縣八重山郡。說日據時期屬於台北州不太對吧?搶人、搶島、搶日本!這才叫愛台灣呀!
割台時 光緒會典 台灣全圖
http://img11.imageshack.us/img11/7271/mapsss0007.jpg
日治漁事糾紛法院將釣魚台判決給台灣是謊言
http://www.chinayj.net/StubArticle.asp?issue=970111&total=56
請參考這兩篇網誌
http://richter.pixnet.net/blog/post/18881937
http://richter.pixnet.net/blog/post/18938999
請問彭佳嶼棉花嶼在哪?
1895年4月簽署馬關條約後日本畫出的台灣諸島地圖
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3369653443_ef624cd48d_b.jpg
1896年外國的台灣地圖
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formosa_1896.jpg
參考這篇"從偽造史料看釣魚台"
http://blog.roodo.com/weichen/archives/555837.html
不過複製貼上時 會顯示出全部網址
你用那個就能看了 我剛才試過 沒問題
至於戰後從盟軍總部公告南西諸島區域命令日本交給聯合國,
聯合國討論表決通過托管南西諸島協定將島嶼交給美國托管,
1951年簽署舊金山合約時日本同意美國托管南西諸島和放棄臺灣諸島,
1952年台北和約再次確定日本放棄臺灣諸島也沒對南西諸島區域提出異議,
1953年美國琉球政府公告琉球領土,到此保釣在國際法上幾乎不可能挽回了。
更別提台灣發行的地圖課本也接受這個新劃定的區域,1970年美國根據舊金山和約第3條
認定釣魚台是日本托管的島嶼,1971年美日簽署沖繩反還協定歸還,可說是完全合法。
疆界的變動除了經過政治協商簽署的條約外就是戰爭。
保釣成為國民黨繼反攻大陸後的烏龍口號,現在資訊發達,他還能瞞多久?
恰好這幾天釣魚台海域又出事,沒想到民間反應冷淡,才幾天就沒人提。
不知台灣未來怎麼找臺階下...唉
不管日本出於什麼動機,但也在中國的壓力下和台灣談過好幾次魚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jul/3/today-o6.htm
現在日本對馬政府不爽,又怎麼會做這個面子給他?馬英九啊~經過幾次大小事件後越是發覺你的無能!先是聯合號事件派海巡侵入他國領海,看到日本海保掀炮衣準備不惜一戰,海軍保釣鬧劇才緊急喊停。後來又用台北和約吃日本豆腐,說台灣歸中華民國。這點是美日最忌諱的底線,所以對於中國的主張始終保持模糊,馬英九是吃飽撐著嗎?果然日本駐台代表就發難了,事後馬英九又大動作抗議,日本也不理他,在幕僚勸說下只好摸著鼻子說不影響台日關係。台灣可以不要衝撞中國的底線,但也不用衝撞美日的底線。一點政治智慧也沒有,反而還給中國機會再次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他派的那個駐日代表坦白說也沒啥誠意,難怪之前日本傳出召回許世凱後就不用派人來了的聲音。台灣人只能選擇笨蛋或壞蛋當總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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