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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遊騎兵計劃中的新球場不是"巨蛋"?

  

  對不起,我很久很久沒發文了。但是最近有篇鄭仲嵐所寫的「當美日逐漸拋棄巨蛋論時,台灣還要巨蛋嗎?」一文,讓我覺得有人必須導正視聽。

  該文主要是說德州遊騎兵隊與北海道日本火腿鬥士隊計劃蓋的新球場都不是巨蛋,可見美日正逐漸拋棄巨蛋論。雖然該文作者從頭到尾都沒有解釋對他而言巨蛋的定義為何,因此乍看之下似乎無從判別他是覺得封閉式室內球場才算巨蛋,還是屋頂可移動式的開闔式室內球場也可算是巨蛋。但是其實從這段裡可以看出他真正的想法:

  當年巨蛋的設計概念,是防風雨,可以在最舒適的條件下,讓與會者不論是球迷還是球員,都有第一流的享受。但是50年過去了,巨蛋無堅不摧的印象正在慢慢瓦解,美日等國慢慢回到「天氣終究是比賽因素」的「新古典概念」。

  開闔式室內球場並沒有「天氣終究是比賽因素」的問題,因為氣候不佳時把屋頂關起來就好了,由此可見該文作者其實認定開闔式室內球場也是巨蛋。

  題內話:"巨蛋",如果我們要用這樣不準確的文字來討論室內棒球場的話,是個很可笑的借字。因為巨蛋原本是直譯Tokyo Dome的註冊商標"BIG EGG"而來。這個"BIG EGG"又是來自一句和製英文標語"BIG Entertainment and Gold Game!"的字首縮寫。"BIG EGG"這個詞在 Tokyo Dome 經營權轉手後就不曾被官方使用過,現今也很難找到日本球迷用這個名稱。甚至也可以看到日本網友在網路上問為什麼大家不稱Tokyo Dome為BIG EGG了。把所有室內棒球場,甚至現在是把所有室內體育場都稱作"巨蛋",就像把所有全壘打牆都叫成"綠色怪物"一樣可笑。也多少反映了當初在翻譯這個詞的時候,台灣棒球界眼中只看得到日本的現象。

  該文作者提到:

  而美國大聯盟德州遊騎兵隊,則也開始計畫建設新的棒球場,是個半開式天然草皮,富有大型娛樂設施的主題園區。而德州,在半個世紀前,正是全世界首個巨蛋棒球場的催生地。訝異的是,國外球團在考量新球場建設時,都已經不以巨蛋作為出發點。

  我很想請問德州是「全世界首個巨蛋棒球場的催生地」和「美國大聯盟德州遊騎兵隊,則也開始計畫建設新的棒球場,是個半開式天然草皮」的關連為何???史上第一座室內棒球場明明就是休士頓太空人隊的Astro Dome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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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和體委會戴主委為了棒球振興計畫邀請四隊球迷代表出席。到了體委會第一個看到的是穿著海藍色風衣的李居明教練。桃園縣航空城隊和青埔球場是朱副院長在桃園縣長任內的政績。也趁空檔和李教練聊了一協會盃的事。

 

  兩點的會,到了一點四十分只見職棒聯盟的負責人急著到處找人。原本四隊各派兩名球員,但是一開始只到了三位。一旁行政院的幕僚說「不要副院長下來了球迷還沒到。」接著就看到了文哥,和文哥在中職論壇上認識很久了,也在部落格看過他的照片,這是第一次看到他本人。文哥和就是這陣子球迷聯盟的發言人宗鳴一起到場。沒多久朱副院長就進了會議室。就與先到齊的熊獅兩隊球迷代表,和球迷聯盟表代進行會議。

 

  兩位牛迷代表遠從嘉義趕來,在朱副院長開場完就已經趕到。至於兩個象迷代表一直都沒出現。直到論談結束時,才聽會前急著找人的職棒聯盟負責人說他們要上班不能前來。所以象迷代表的責任大概就是宗嗚負責了。

 

  座談本身並沒有什麼議程,每個球迷都有整理議題,但是因為沒有議程,所以是閒聊的方式進行。座談的目的是先找出議題,接著還有三場球迷代表的座談會,再針對特定議題深入探討。個人是覺得這場打先鋒的座談會只是為了程序而設。但是確成了球迷代表建立共識的平台。座談一個半小時就結束了,接下來的會程安排也在半個小時內敲定。但是球迷代表又多談了二個小時多。

 

我個人整理出來球迷代表間的共識,不一定完整,也可能有出錯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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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不了解這麼簡單的事為什麼要第一次簽賭案 14 年後職棒快倒閉了才來搞。不過只能說聊勝於無,死馬當活馬醫。先來看看立法院藍綠搶風頭提出的幾個法案:

 

自由時報:藍綠立委提案修法 重懲操控打假球者

 

〔中央社〕民進黨立委蔡煌瑯今天提案修法,將操控運動賽事獲利者視為組織犯罪,主嫌最重可判刑15年;國民黨立委趙麗雲等人日前也提案修法,對非法以職業比賽賭博者,最重也可判刑15年。


  蔡煌瑯提案中表示,有鑑於職棒打假球風波已經嚴重危害台灣棒球界,真正問題關鍵是幕後犯罪集團一再用暴力脅迫、銀彈攻勢等方法,迫使球員配合打假球,為了從源頭徹底解決問題,因此提案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4 條條文」草案,將操控各項運動賽事成敗藉以獲利者視為組織犯罪,並增加犯罪者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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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棒球的問題前幾年一直想,到現在問題在哪都知道。但是要改善必需從政府立法和檢調手法上下手。 並不是球員球團球迷單方面能夠解決。總覺得該說的都說過了,要說什麼感想也很勉強。

 

  不是說看這種事再發生見怪不怪。只是這條不曾疏浚的溪邊,重來也沒蓋過堤防。每年颱風來就淹大水也不難預料了。每年都有受災戶當然很難過。不過是要和受災戶說你們搬走不就好了才對,還是和政府說麻煩蓋個堤防或是疏浚才對?

 

  難道要台灣完全沒有發展運動的空間才能停止這一切嗎?還是政府修法比較快吧……

 

潘武雄台灣大賽後採訪(我只貼了第三段,前面兩段他也都很可愛)

 

  想到台灣職棒有這麼多用心又可愛的國手球員。這些用心的球員就是在面隊球迷也是這麼溫和、親切。何況以後還有那麼多想打棒球的小朋友們。好比這次龜山國小拿下亞太少棒冠軍,前往威廉波特那群認真快樂打球的小朋友們。是要和他們說你們的夢想錯了,還是他們會說我們的 cynicism 錯了?

 

  球迷真的有損失那麼多,受傷那麼重?我們受的傷,受到的欺騙有認真的球員們多嗎?可以唾棄那些配合放水,或是擔任白手套的球員們。不過幕後的黑手和制度沒得到改善,唾棄又如何呢?又何苦放棄台灣整個棒球界,唾棄那些認真打球的球員,辛苦練球的小朋友。這種時刻他們更需要我們的支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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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佳賢從前隊友黃欽智手中擊出生涯第 199 與 200 安。在一路從誠泰太陽甚至是台中金剛隊支持他的球迷心裡不免是個快樂又心酸的局面。興農牛隊球團表現承認並重視謝佳賢涯兩百轟,並將球收入隊史博物館的舉動讓人感動,但不能改變不被聯盟承認的事實。事後在緯來電視台的訪問中,謝佳賢雖表示不在意生涯成績記在何處。記在何處也許不重要,但完全不記錄問題就大了。生涯紀錄該如何處理,關鍵在於中華職棒大聯盟(以下簡稱華聯)是否承認台灣大聯盟(以下簡稱台聯)為同等聯盟。不論邦茲或是鈴木一朗的破紀錄表現都是棒球盛事,球員紀錄是職業運動最引人之處,無論最後結果如何,台灣職業棒壇必須學會正視球員紀錄。

 

謝佳賢:生涯紀錄要放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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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篇我其實想寫很久了。台灣華聯制度上的爛規定多就不用多說了,諸如離隊要向球團拿同意書,還有讓渡制度的不合理性還可以說是資方權力沒有制衡造成的。可是球場裡的鳥規定那麼多,專找球迷麻煩。是嫌進場球迷太多嗎?

 

  以前球場最讓人詬病的就是相機鏡頭的300mm限制。當然若相機鏡頭太大的確會影響到週圍球迷的權益。可是以前有球友只是帶 DSLR 配 KIT 鏡頭進場也被工作人員關切。在「不准觀眾帶長鏡頭相機進場的CPBL」一文中,網友 Wahaha 表示在日本看球並沒有這種限制。而我在美國的經驗也是國外球迷帶了更誇張的鏡境,大聯盟一樣沒有限制。而且不讓球迷為聯盟作口碑是不合乎聯盟利益的事。

 

  如今華聯有關相機的規定取消了,但是其它沒有理由的爛規定像是雨後春筍般的冒出來。最沒道理的就是「拍照不淮用閃光燈」。在 7/10 日的比賽中,我清楚聽到聯盟廣播呼籲球迷不要用閃光燈。這條閃光會干擾球員的道理乍聽之下合理,但是事實上只現示了聯盟對運動產業的不專業。

 

請問影片中可見閃光燈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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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前痛批屬地主義不可行的某之球團突然重新打起屬地主義的旗幟,加上剩三下隊都已實行屬地主義多年,嚴然成為中華職棒全面進入屬地主義的開瑞。於是畫了「共合台灣棒球國圖」,期許台灣屬地主義能永續發展。結合屬地資源,讓職業棒球重登顛峰,並帶動各級棒球正常化發展。

 

taiwan_baseball_map

共合台灣棒球國

本圖為竹板凳自製,轉載僅須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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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這篇把黑米事件前後對一些球友文章做的回應補充整理。以下是當時對☆挨滴貨的家☆ - 究竟 真相 是什麼?的回應

我從林仲秋與許多中信球員被球團暗示放水作掉,看到許多其它五隊球迷幸災樂禍,之後認為職棒發生的任何事都是每一隊球迷該擔心的事。今天有人被莫須有的罪名作掉,明天就輪到你家有人被莫須有的罪名作掉。今天有一隊的人被黑道收買,明天就輪到你家有人被黑道收買。


如果聯盟只期待人性能把守關卡,卻沒有制度來輔佐,已經不只是相信人性,而是在試煉人性了。職棒缺乏制度面的改善,而瓶頸是球團架空聯盟的態度。司法只以賭博背信這幾種不痛不癢的罪名起訴組頭黑道和民意代表,造成問題的另一端也被放空。


在這種環境下我本來就不相信任何一隊可能倖免,我回台灣後快樂的看職棒,不是因為我相信它的貞潔,而是我相信他可以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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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學校餐廳吃飯,看到一段新聞。宜蘭有一個三百塊馬戲團表演失誤很多,觀眾要求退票。馬戲團團長說:「我們對宜蘭觀眾非常失望,300塊錢要看個馬戲團,還講那麼多。」 後來又說「現在的國人動不動花300元,這樣的價錢連看一個表演都看不到,那妳弄一個館給我,我花300元給妳買票。」

聽完後很感傷……職棒門票也才300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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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待多年,台灣的球員工會終於重新成立了。彭政閔等兄弟象球員宣稱現在職棒環境不好,不願給球團壓力,不是加入工會的時機。但是恰恰本末倒置了。職棒不是因為環境不好才出現制度問題。而是制度問題一直得不到改善才造成環境不好。不從制度完善做起而去期望環境自動變好,無非守株待兔。

 

  球員工會之成立很可能成為近代台灣棒球史上影響力最大的事件。雖然在聯盟和球團的包夾之下,光是成立就是一大突破。但若期望球員工會要能發揮作用,結合球員力量讓台灣職棒脫離人治,邁向制度化、並且建立球員自律組織等,關鍵將在工會會長的選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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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倪福德和底特律老虎隊簽約。雖然這代表我白作了一張土地公水手圖……據傳言開給倪福德的簽約條件是簽約金15萬美元、年薪6萬美元,並且從3A展開新球季。不過簽約金15萬美元,從3A開始從水手隊就開始在傳了,不知道真實性為何。但重要的是台灣終於出現可直接從台灣職棒挑戰美國大聯盟系統的選手。只要職棒願意花點心思把配套做好,這是解決選手出走的契機。

 

 Seattle_Ni

白作的水手圖。不過老虎隊也在美聯,有看到倪福德對決鈴木一朗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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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遠:球員工會應爭取最低薪資保障」這篇新聞讓許多球迷看到了一絲希望。已經有許多球迷和球評指出建立完善的球員工會是改進職棒環境最有效的方法。職棒球員運動生涯相當短,現在的制度下也沒有退休金。薪水如果和一般工作差不多,一但失去舞台生活就失去保障。如果沒有合理的薪資,難免出現好選手寧可留在業餘球隊以求末來有保障,或是職棒選手受不了黑道威脅利誘配合打水球的情況。因此合理薪資也是防水球和重建球迷對職棒信心的方法。然而怎樣才算合理的薪資呢?

 

美國基本工資是時薪 $6.55。如果一週是 40 個工作時間,一年是 $12,576 (等於台幣 41.5萬)。美國大聯盟球員工會訂的大聯盟球員最低薪資是 $380,000 (等於台幣 1,254萬)。美國大聯盟最低薪資是美國基本工資的 30 倍,而登入過 40 人名單的小聯盟球員基本工資是 $60,000(等於台幣 198萬)。只要上過 40 人名單,美國球員最低薪資是美國基本工資的 4 倍。

 

不曾登錄 40 人的小聯盟球員因為沒有小聯盟工會,第一個球季如果從菜鳥聯盟出發,最低月薪是美金 $1,100。由於最多僅付 10 個月薪水,實際最低月薪低於美金 $1,000 元。但是隨著在小聯盟中的年數和等級增加,薪水也會隨著增加。受期待的選手至少都有美金 $20萬 以上的簽約金。在簽約金用完前升到 AA 以上的等級,就能得到超過美國基本工資 2 倍以上的薪資。

*感謝網友 cyw 、三腳貓提供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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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目前五隊哪一隊屬地主義經營得最成功?最近看到 FiveThirtyEight.com 用 Google Trends 比較哪位美國大選候選人較俱話題性,所以想到用這個方法來看看各城市中哪一隊比較受重視。之後發現 Google Insight 更好用,除了指數圖有做正常化之外,更可用 + 符號結合數個搜索詞句。

 

因為台灣象迷最多,所以每隊都以象隊為基準比較。 google Trends 的資料能最早回溯到 2004 年,底下都是 2004~2008 的數據。結果如下:

 image

兄弟象 v.s. 統一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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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棒反覆傳出黑道涉入已久,打從第一次爆發的時報鷹案件,背後勢力的成分都是相同的:「民代和黑道掛勾簽賭或當組頭、司法程序不公、不良檢調警方配合黑道、清白司法檢調遭受背後集團的壓力而案情拖延,或直接不了了之」。而讓簽賭像野草一樣春風吹又生的癥結點,正是蔣家留給台灣最大的危機「黑道治國」。大家都把眼光放在球員的操守上,其實真正讓問題一再發生的是以銀彈攻勢、和暴力脅迫球員就範配合的集團。球迷應該要知道背後問題的癥結點,更要記得是誰借用黑道與組頭涉入職棒。過去真的認真去看過這些報導的球迷又有幾個?就連台灣棒球維基相關頁面上也見不到真正罪孽重大,且被定罪的民代、組頭、黑道的名字。大家只關心是哪些球團球員涉案,還沒定罪就罵一罵,殊不知情況不是沒有工作保障的球員們拒絕就可以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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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從職棒二年以來,每年明星賽都會聽到某些球迷指控其它球迷灌票。早年只能到現場,或利用民生報與電話投票,隨著通訊科技的進步,不斷新增了網路投票,手機短訊等等投票方式。投票方法多樣化並沒有讓灌票之說消減,反而有逐年越演越烈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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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這篇是因為最近網上有出現球團和球員為了保護自己可以考慮不參加奧運的看法。我並不完全認同這樣的說法,畢竟球員若有參加奧運的意願也是好事。但是在挑選國家隊選成員時應該更替球員設想。

我相信國內是很多職棒球員覺得參加奧運是榮耀。尤其 2008 是棒球最後一次當正式項目,再拼也要參加一次奧運。但是我想討論的不只是奧運的問題,而是台灣相管單位(棒協不是官方單位不要再搞錯了),還有體委會,甚至媒體與社會大眾對國際賽抱了錯誤的態度。

國際賽已經不能為台灣職棒帶來大量新血。原因很簡單,現在棒壇環境和 2001 世界盃已經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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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4月 26日 ,星期六,中華職棒上演了傳統強隊對決戲碼,由客隊兄弟象出戰主場球隊統一獅,雙方球迷共 4111 名湧入統一獅澄清湖主場觀賽。在球迷數字越來越低迷的 2008 年球季, 4111 名球迷就算在星期六都算是表現突出的比賽。但仔細一看,怎麼統一獅的主場不在台南,而跑去澄清湖呢?


統一獅主場???


在討論我對屬地主義未來性的看法前,還是先回顧一下屬地主義在台灣職棒的發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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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職棒聯盟之前說林智勝罰十一萬,現在改罰十八萬。中職先例揮拳打裁判禁賽 10 場,現在衝撞要 15 場?沒關係,隨檸檬自由心證。但是大師兄的十八萬,峰民的四萬,喇叭的七萬,火球中的三萬,總共32萬,請聯盟透明化使用。如果 32 萬去向不明不白,球迷去向可能也會不明不白。

其實網路上已經很多人寫了非常好的分析。我也沒有要說什麼特別的。其實是這件事我該寫的都已經寫過了。所以也不用貼到棒球邦上。

我只是要說……我早在 04/08 號就料中最後判決會是 15 場了。

中職官網的「大師兄禁賽場次下注(恭喜鄧克保壓中15場)」討論串裡:


發言者:HORD

回覆內容:
˙鄧克保  2008/4/8 下午 05:22:00
我壓 15 場

恭喜,神算一場都不差,佩服


請大家拜下去吧。再幾次神準的預測我看就可以出去學電視上那些命理老師一樣招搖撞騙了。

聯盟最後如我所料,將文字獄罰得比球員和裁判發生肢體衝突還重,甚至還擴大文字獄,揚言連球團工作人員不利聯盟的言論都要管制與處罰。如法洛猛所說「影響職業棒球形象」的就請開除吧。這次做出判決的人請先開除自己吧。你毫無常理的網路新聞稿才真正「影響職業棒球形象」。

而且聯盟的文字獄已經違反憲法了。


中華民國憲法
第十一條 人民有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二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有沒有「影響職業棒球形象」是誰決定的?如果是聯盟自己的話,那麼這只是封眾人之嘴的藉口。真正決定有沒有影響職業棒球形象的是球迷。聯盟就不必假惺惺了。



延伸連結:
大艦巨砲主義萬歲! - 厲王止謗-從中華職棒大查部落格談起。
法洛猛短打 - 對外發表不當言論者,請聯盟開鍘!
獅子俱樂部 - 致中華職棒警備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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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賽務部聲明】裁判楊祟煇記大過降二軍
【4/9台北】針於裁判楊祟煇在個人部落格不當發言,影響中華職棒聯盟形象乙事,聯盟賽務部決議,楊祟煇記大過乙次,今日起降二軍三個月(一軍禁賽之執法場次,減少二十萬元執法收入)。 (發佈日期:2008/4/9)


很多人拿球找藍普簽名、甚至找他合照的都有。其它裁判為什麼沒有,也許值得其它裁判深思。聯盟請客座裁判來,是希望裁判們能夠學習國外裁判的長處。如果客座裁判來去,國內的裁判仍然只懂得如何讓球迷炮轟的話,那他們說真的完全沒在學習。


大師兄林智勝並不是中職史上第一名和裁判發生肢體衝突的球員。中職1993年有味全龍球員群毆洋裁判事件。本次林智勝和裁判肢體衝突判決應該照中華職棒聯盟當年先例來判。尤其經過13年猶然沒有相關「制度」,聯盟當事者應該開記憺會向球迷鞠躬致歉。

至於一者為群毆,大師兄只是衝撞,孰輕孰重不言可知。捨本求遠的誤用日職美職例子,再次顯示中職高層不重視聯盟傳統和紀錄。尤其楊格重罰是因為他拿球棒攻擊主審,硬要套用在4月4日的衝突上,謬之極矣。

4月4日從三壘衝到一壘推人的楊祟煇裁判在聯盟詢問下表示「沒有說釘孤枝」,於是聯盟僅因為林智勝夫人於部落格上寫第二次衝突為三壘審楊祟煇挑釁球員而起,硬是以「誤導球迷」興起文字獄。不顧聯盟先例,反而判林智勝無限期禁賽。何時解禁?在林智勝數度公開道歉後,聯盟秘書長林文彬仍然給了一個很官架子的「看態度言行表現」回覆。

這個文字獄不是無端而起。應該是裁判在4月5日比賽時看到球迷寫了許多海報指向裁判執法失當,過度運用權力,於是裁判覺得職業尊嚴受到質疑,便遷怒於林智勝身上,要求聯盟加上這麼一條,以達到無限期禁賽的爽度。歷史告訴我們興文字獄是件極其危險的事。如果裁判在球迷心目中本來就樹立了良好的專業形象,或是該裁判當天真的沒有出言挑釁也就罷了。

問題是林智勝夫人在部落格上並沒有寫挑釁的裁判說了什麼。而是楊祟煇先生自己於網路上寫的。雖然後來所有聯盟裁判的部落格都同步關閉,這在工業界上來說要達到這種 synchronization 是高難度的事。但是網友們早就把楊祟煇先生的留言抓圖存證。楊祟煇代替其它裁判在下次比賽中修理某隊教練,與釘孤枝的言論,僅是把球迷近年來對裁判水準不一的不滿一次爆發出來。

聯盟發現紙包不住火,才不得不於裁判部落格關閉四天後、宣判林智勝要為部落格無限期禁賽的二天後,宣發佈了處罰楊祟煇網路上不當言論。

◎ 【賽務部聲明】裁判楊祟煇記大過降二軍
【4/9台北】針於裁判楊祟煇在個人部落格不當發言,影響中華職棒聯盟形象乙事,聯盟賽務部決議,楊祟煇記大過乙次,今日起降二軍三個月(一軍禁賽之執法場次,減少二十萬元執法收入)。 (發佈日期:2008/4/9)


短短一行字,相較於懲處林智勝新聞稿的洋洋灑灑,兩者之間有著天壞之別,可以感受出那種作法自斃的無奈。

在此不是要針對特定的裁判,或是針對中華職棒的裁判。中華職棒十九年來始終不肯制度化,事事都要人治才是今天亂象重生的原因。依棒球規則:

9.05(C)的原註
  最後裁判員應重視禮貌,而且公正嚴格地執行任務,如此才能獲得人人的尊敬。


如果聯盟沒有設立一個審合裁判和評量裁判的制度,那麼裁判員擁有權力久了,忽略重視禮貌,公正嚴格地執行任務,進而失去眾人尊敬的事就不可避免。導致球員、教練甚至球迷對裁判公信力失去信心。此時本末倒置用重典懲罰球員。用文字獄叫球員閉嘴,只是治標不治本。應該做的是趁些機會效法美日把裁判審核機制完善化。

而前面已經不當引用部落格文字加罪於人,被網友抓包後再追加楊祟煇在網路上的言論做為懲罰的根據只是錯上加錯。擺錯了官架子現在依舊只想息事寧人,塞住球迷、球員、裁判的嘴。但是裁判審核的問題有設法去解決嗎?

部落格是球員拉近與球迷間距離的最好方法,連王建民都有官方幫忙設立中文和英文的部落格。球團聯盟不可能一方面希望球員去寫部落格,一方面又要引用部落格之中的文字將球員定罪。也懇請聯盟做出決定的時候先想想怎麼做才是對台灣職棒有長久之益的事,而不是逞一時之快。否則聯盟又要用什麼立場來處罰林智勝呢?




附錄:

有人說4月4日三壘審楊祟煇推了陳峰民、激怒潘忠韋和黃俊中後,將三人驅逐場有其法可依。因為棒球規則上球員不得抗議好壞球判決,也不得因好壞球判決離開休息室。但是球規則上不只有好壞球才不得抗議,而是任何 judgment call 都不得抗議。

9.02 裁判之裁決
  (A) 裁判員基於判斷所作之宣判為最後之裁決,如對於好球或壞球:界外球或界內球;出局或安全上壘之裁定,經理、教練、球員或候補球員均不得提出異議。
【原註】經理、教練、球員,不許因裁判員對壞球、好球的判定提出異議而離開選手席,壘指導區,守備位置或壘,假如為提出異議而走向本壘時,裁判員得先發出警告,如仍不理會警告而靠近本壘時,應令其退出比賽。


也就代表完全按字面的話場上除了棒次守備位置出錯可以抗議之外,裁判做出的任何判決都不得有異議,就算是總教練出來抗議也可以直接送出場。有看棒球的人就知道,這個條文實際在棒球場上並非照字面上運用。

4月4日三壘審衝過本壘、推人等轉播有錄到的行為, 和「裁判員得先發出警告,如仍不理會警告而靠近本壘時,應令其退出比賽」的規則本義相抵觸。更不用說出言挑釁球員了。而該日一壘審江春緯先生將在休息室中的林智勝驅逐出場的罕見判決,不但是該日衝突的導火線,同樣是裁判沒有做到避免衝突的失當判決。




延伸連結:
◎ 【賽務部聲明】裁判楊祟煇記大過降二軍
大艦巨砲主義萬歲!-請問聯盟,如此發言,該當何罪?
OttoCat棒球新聞雜記-關於林智勝無限期禁賽的個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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