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不了解這麼簡單的事為什麼要第一次簽賭案 14 年後職棒快倒閉了才來搞。不過只能說聊勝於無,死馬當活馬醫。先來看看立法院藍綠搶風頭提出的幾個法案:
〔中央社〕民進黨立委蔡煌瑯今天提案修法,將操控運動賽事獲利者視為組織犯罪,主嫌最重可判刑15年;國民黨立委趙麗雲等人日前也提案修法,對非法以職業比賽賭博者,最重也可判刑15年。
蔡煌瑯提案中表示,有鑑於職棒打假球風波已經嚴重危害台灣棒球界,真正問題關鍵是幕後犯罪集團一再用暴力脅迫、銀彈攻勢等方法,迫使球員配合打假球,為了從源頭徹底解決問題,因此提案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4 條條文」草案,將操控各項運動賽事成敗藉以獲利者視為組織犯罪,並增加犯罪者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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