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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部長您好,

我是一個在攻讀碩士的工程師,但平日是一個十分熱衷的棒球迷滿相當關心台灣棒壇的發展。

近日有一個判決讓我想當不解。去年年底中華職棒大聯盟總冠軍賽前夕,La New 熊的的林光宏投手教練遭人挾持。經媒體誇大報導宣染放水後,不但讓國內職棒發展再度受到打擊,更讓林光宏失去工作,並遭體壇封殺。

對嫌犯判決的新聞如下:

打假球疑雲/強押前熊隊投手教練 4嫌判刑

前職棒熊隊投手教練林光宏遭挾持打假球案,高雄地院2日分別將林光宏押往旅館,並控制行動自由的李俊明等3男1女嫌犯,依妨害自由罪處2至3月不等徒刑。

法官指出,涉及妨害自由的李俊明、潘永祥、陳柏強等3人各處3月;另況奕璇處2月,均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竹聯幫平堂堂主田震宇(38歲)與魏士原及女子況奕璇(32歲)、潘永祥(25歲)、陳柏強(28歲)、李俊明(29歲)等人都是認識朋友。

95年5、6月間,魏士原透過友人郭慶章介紹在高雄市住處海產店,認識時任職棒熊隊投手教練林光宏,之後,竟基於詐欺犯意,與蔡森鴻向田震宇、伍運福等人吹噓,其與林光宏及熊隊球員有熟悉,可以代為安排球員打假球。

田震宇就以信為真,並與魏士原各出資3百萬元作為綁球員打假球資金,不料蔡森鴻獲悉魏士原保管6百萬元資金,竟前後向魏士原拿了4百多萬元,其中只少數資金請認識球員飲宴,其餘的金錢都被挪來清償債務。

後因田震字投資3百萬元,未能獲得「消息牌」,導致他下注簽賭輸錢,加以魏士原、蔡森鴻又避不見面,誤以為林光宏與魏、蔡共謀向他詐騙,就教唆李俊明、潘永祥、陳柏強,於10月20日11時許,強押林光宏到高雄縣鳥松鄉太湖船汽車旅館。

其間,田震宇等人並在附近小百貨購買綑綁林光宏繩索及膠帶後,又轉往高雄縣御宿汽車旅館,以手機對林光宏錄影存檔及脅迫簽下3張空白支票,直至10月21日凌晨4時30分,才在高雄市前鎮區二聖路將林光宏釋放。




原諒我不熟知法律,但是在我的印象裡刑法相關的條文是:

刑法

第三百零二條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請問部長,持武器挾持人身自由,只判二三個月,還可以易科罰金?司法真的有在保護體育人士嗎?司法真的有在幫助國內職業運動的發展嗎?

七月時中華職棒的明星賽,行政院長、法務部、地檢署等貴賓一口氣發言了超過一個小時。如果相關職棒的判決都如此處理,那些演講內容對球迷的意義只成了作秀而已。

黑社會集團侵入職業棒球非台灣獨有,日本有過黑霧事件,美國有過黑襪事件,甚至前幾天美國的NBA才爆出了黑哨事件。有利之處必有不肖之徒,發生了這些事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政府不採取國外一樣迅速,公正的處理方法,造成國內職棒體育環境一再遭受打擊。

美國的黑襪事件由聯邦檢察官及大陪審團開始調查,事後審理的聯邦法官藍地斯(Kenesaw Mountain Landis)成為美國職棒大聯盟的第一任理事長。

日本的黑霧事件後日本警察廳(相當我國警政署)立即匯集全國各道、府、縣警察與警視廳的力量,對黑道展開清剿行動。以嚇阻黑道認為這是可圖利之途。

而我國呢?從第一次簽賭案爆發後,司法抓起涉案之精英球員,任由案情拖延近十年。之後2005又爆簽賭案原承辦檢察官徐維嶽、偵六隊第四組組長林旭鵬涉嫌貪瀆遭拘提。到了2007,抓到了涉案份子,可以真正展現法律維護正義,保護體育發展的時候,對真正有罪,脅迫球員配合的黑道,只處了二到三個月,可以易科罰金?

而每次被黑道拖下水的球員教練失去一生培養的工作能力,荒廢了國家培養之運動生命。這些人哪個不曾身著台灣國家隊的隊服替國家在日亦縮小的國際舞台上爭取榮耀?法律有試著給他們應該的正義嗎?

部長,我懇求您。幫幫台灣的棒球發展。職業運動在法律的保護下是可以每天吸引上萬人到球場,一年製造百億以上的商業。請您拿出行動,讓我們看清司法保護人民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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