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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不叫球星,就像星光大道其實沒有明星是一樣的?差別是有沒有塑造吧?

張泰山七百萬事件新聞報導

張泰山在得到胡長豪總教練同意下在開訓典禮後先行離隊,遭到領隊劉志昇批評不像職業選手,和對媒體放話只要七百萬就可拿離隊證書。之後居然是張泰山出面道歉,胡長豪教練對媒體說「都是我的錯」,讓我覺得莫名其妙。

領隊在美國職棒叫「General Manager」(總經理),而總經理要該考慮的不該是球隊管理,那是經理(總教練)的責任。而是如何幫球隊賺錢。怎樣以便宜的價格換入對球隊表現有幫助的球員,並將他塑造成明星球員,和能夠吸引更多球迷進場,和買週邊商品的明星球員。

把一支球隊當一家公司來看,大老闆僅是股東身份,領隊是 CEO 。一個 CEO 有必要跑去罵員工嗎?我看是吃飽太閒的 CEO 才去做這種事吧。搞不清楚自己職位的目的,就會出現領隊越界去罵總教練不該讓球員離隊的怪事,長久下來會造成總教練無法自己拿捏應該是他應做的決定。這是十分失敗的管理實例。

而一個領隊完全忘了自己存在的目的,誤以為自己的職責是總教練,跑去罵球員的態度不佳,利用媒體放話,損及球團利益,更是一團亂。職運運動是一個「事業」,是一個可以「賺錢」的事業。如果一定要讓這種人管理,麻煩也送去惡補一下MBA吧。

我在他山之石可攻玉:從菲律賓職籃看台灣職業運動一文中強調台灣職業運動的「經營」上缺了行銷的知識和球星個人魅力的塑造。菲律賓的職籃比台灣任何職業運動都成功就是因為他們懂得「商業經營」,其中很重要的就是「球星經營」,明星球員就是要有個人特色,有了個人特色才叫「態度」,而態度才是「球迷」變成「死忠」的關鍵。

沒想到該篇寫完沒多久就發生了張泰山七百萬事件,興農牛隊真挺我,迫不及待的突顯台灣職棒的缺點,來證明我是對的……噗。

也許以一個團隊管理來說,需要壓抑一些個人的特色,但是這部分必須和球隊的行銷分開。也就是球迷根本不需要知道這些東西。

以洋基隊來說,洋基絕對是世界所有職棒裡紀律最嚴格的。連球員的頭髮鬍子衣著都要管。但是相對的,他們也更重視球星的塑造,包括薪水也好,在媒體上的曝光機會也好,打造出洋基球員不同的身價。像托瑞季賽不停的向媒體說「王建民」是他們的 Ace 一樣。

球團內部倒底當不當王建民是可以提早「簽多年約」的王牌,大可等門關起來了慢慢談。但是塑造一個球星是球隊生意的來源。興農表示隊中「唯一」可稱得上是明星級的野手「不算個球星」,簡直就是賣牛肉麵時,大聲叫賣自己是用次級牛肉一樣。這樣「趕走客人」的行銷法就算興農拿下總冠軍,又能換回多少季賽的門票?

台灣的球團往往只以棒球能力的角度,和成本的角度來看球員的價值。先不說台灣球團對這兩樣要怎麼評估也不甚了解,但是明星球員的價值是超越數據的。我曾經住過德洲 El Paso 市。該市有一個叫 Diablos 的小聯盟球隊,因為是沙漠地區熱到爆,平常有兩千多人進場就偷笑了。但是有一年在八月,在近四十度的高溫黃昏下,兩次破萬人湧入球場。因為 Randy Johnson 在這打復健賽。這是球星真正的價值。

劉志昇表示
興農牛去年有張泰山在,也是打到第6名,少了一位去年全壘打不到20支、失誤20餘次的第四棒沒有關係,我們可以去找一位2萬美金的洋將,應該可以打的更好。

我不了解興農球團對球員的濫用造成傷兵累累,又不積極利用二軍培養新血,造成青黃不接,讓一支冠軍隊變到第六名和張泰山有什麼關係。去年張泰山以 WS 來說是六隊三壘手之冠。少了他,除非洋將是補進 Alex Rodriguez ,不然對球團來說只見球迷和收入損失,一點好處也沒有。張泰山了解自己的職責是在球場上表現優良回饋球迷,劉領隊,你了解自己的職責是什麼嗎?


補充:從這個事件裡更可看出台灣職業運動以「草創」為由,遲遲不落實國外許多制度的可笑。因為「草創」更需要制度。美國球團和球員不是閒著沒事搞個經紀人出來讓他們分杯羹,是因為有經紀人存在的必要性。經紀人是保護球員和球團關係的最後一道牆。如果經紀人和球團關係不好,大可開除經紀人從新來過。如果讓球員與球團關係惡化,對球員的表現是絕對有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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